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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08:45:0923395 次

公司的外派员工及被派遣劳动者:
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3号文件,现就做好本公司部分退役士兵社保续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补缴年限:
(一)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二)退役士兵因被劳动教养中断的年限不计算为补缴年度。
三、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一)股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3、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帐户查询单位等缴费记录凭证。
4、困难人员认定材料,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认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特困人员。
四、办理流程:
(一)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退役士兵将所需材料直接提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三)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后附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
2、关于此通知的政策解读。

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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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
2、关于此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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