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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常识

发布时间:2017-06-27 01:33:3911902 次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
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
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
《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是具体操作实务上的人力资源外包,这是关于具体的企业劳动人事安排中规范操作和预防风险的常见做法。
也即,将人力资源外包作为纯粹事务性的服务外包方法处理,而区别于通常在法律上所称的劳务派遣。比如将
保安、保洁、食堂、住宿、考勤、招聘等服务性事项交由专门的外包公司(直接的服务外包,非劳务派遣)处理,
而这种外包的方式涉及面和影响程度较小,虽在用工成本上略有提高,但往往在效率和法律风险上却更为合理。
而这些外包事项的处置,作为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事项,很多时候企业人力资源部即可得以决定
  表4:狭义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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