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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8 00:48:2018158 次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各合作单位:
我单位于2017年1月16日接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18年1月起,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发生变化,最低基数不得低于1760(2017年最低社平工资),最低缴存金额合计不得低于352元。
例如:原单位缴存基数为1640的须统一调整为1760;原单位缴存合计金额小于352元,须统一调整为352元。
具体流程如下:
我单位于2018年2月为贵单位调整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并补收2018年1月差额。且本次调整最低缴费标准的人员不影响2018年正常调整公积金基数。
由于本次调整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为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调整,不按2018年最低缴费标准调整的单位无法进行正常汇缴,望各单位配合办理。

包头高新人力资源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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